4月1日電價將下修,也將成為去年電價公式上路後第3次調降電價。由於去年通過的電價公式預計運作到今年為止,經濟部也計畫在下半年提出新公式,考慮設電價調整下限、並加入電價平準機制等。
去年立法院通過的電價公式首度制度化電價調整機制,明訂1年調整2次電價。公式運作預計將到今年截止,經濟部現在正計畫以現行的公式為基礎,加入其他調整機制。能源局長林全能指出,由於現行的電價公式規定電價每年漲幅不得超過6%,但降幅則沒有限制,等於上升無法完全反映成本、「下降全反映」,部分委員認為這對節能減碳沒有幫助,因此建議未來也限制電價下降門檻。
此外,台電去年超額盈餘有340億,也顯示公式運作和現實狀況有落差,新公式應會考慮加入調節機制,讓每年超額或虧損的部分能納入電價公式、反映在電價上。另外,未來台電碰到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所花的電力設備維修成本,預計也將納入電價公式裡的成本項目。
林全能說,未來電價公式還是會傾向於1年調2次,無論供電組合如何,只要成本有變,電價將更明顯隨成本上下調動。
電價調降未來將設下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也表示贊同。他認為,台灣面對接下來的能源轉型,節能是重要議題,若電價一直降,對節能沒有好處,因此設定電價調整下限看來是件好事。但他也建議,電價不應只考慮燃料成本,應在電價公式中放入能源稅等,讓發電造成的外部成本也能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