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攻訐元首者記大過」 綠委籲全面修正違反言論自由校規

2016-03-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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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麗君要求教育部,修正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校規,並指北一女校規規定「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經勸導無效者記大過」,不合時宜。(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委鄭麗君要求教育部,修正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校規,並指北一女校規規定「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經勸導無效者記大過」,不合時宜。(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進行質詢,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表示,台灣並未妥善處理轉型正義問題,國家權力反撲傷害人民,才會發生憲兵隊未持搜索票卻進入民宅帶走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她指出,威權體制也始終存在在教育領域中,並舉北一女中現行校規,仍有「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經勸導無效者記大過。」鄭麗君要求教育部,在520前檢視各校校規,將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規條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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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2月發生教官逾權撕毀二二八事件傳單,鄭麗君表示,清除在教育領域中的威權遺緒,包括改正違憲不當校規及教官退出校園,就是不希望國家的權力制度在教育領域隨時回頭反撲。

鄭麗君指出,她1年前曾發函教育部,要求調查全國各級學校不當校規。當時教育部回覆,各大專院校規定均符合憲法與國際公約,未限制學生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也未發現學生被懲處的個案,並表示僅剩台北市和高雄市的高中部分,將會在去年4月完成全面檢視。

但鄭麗君舉出北一女現存校規第11條規定記大過行為,其中第15項是「故意毀損國旗或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她質疑教育部是漏掉北一女,還是認為這樣的規範沒有問題?鄭麗君表示,總統代表國家權力,言行好惡牽動整個權力制度,因此批評元首並非針對個人,而是其職務所代表的權力行使,且連刑法都不會處罰,為何卻列入校規?

教育部長吳思華答詢表示,教育部已完成所屬學校校規的清查,北一女屬於北市教育局督導,教育部將會與地方溝通。

北市教育局則表示,北一女中的校規向來是學校自主制定,且將對國家元首的態度寫入學校校規有其時空背景,若不合時宜可經由校內民主機制討論,教育局不會干涉。北一女指出,2、3年前修改過校規,加上「惡意」限縮範圍,實際上幾乎沒有人會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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