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代表處前國會組組長李中偉,遭控在代表處辦公室對女下屬示愛、索吻甚至強行牽手,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結果竟是不構成性騷擾,認定只是「打情罵俏」,僅記申誡2次。被害人怒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外交部的處分違法,判被害人勝訴。對於性評會仍要上訴,藍委上午質詢時痛批荒謬,性評會應被調查,首長也要連帶處分。
被害人向駐美代表處申訴後,李中偉遭時任駐美代表金溥聰約談,坦承言行不當,向被害人道歉並簽署道歉聲明。但他事後接受外交部性評會調查時,卻改口指稱是長官要他道歉,他當時以為道歉即可結案,且認為牽手只是「嬉鬧性質」,安撫對方工作情緒。
外交部表示,李中偉經調查確有不當言行,2年前已被調回外交部並予申誡處分,被害當事人認為不只是行為不當所以提出訴訟,且法院判她勝訴,性評會認定是言行不當,因此決定上訴。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1日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痛批,財政部、外交部的女性職員在公家環境都被爆性騷擾,更何況是一般機關;且經被害人檢舉、委員會調查後,依然懲處不公,申訴委員會形同虛設,委員會成員應被調查追究是否適任。
對於外交部仍提起上訴,盧秀燕直言荒謬,痛批上訴就是替這位性騷擾下屬的男性保障權益,結果都是性騷擾的人官越升越大,她建議未來首長應連帶處分。
外交部次長侯清山表示,他個人認為該案應尊重女性,但因評議會、考績委員會都採合議制,所以尊重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