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去年向台北市政府要求國賠共1037萬餘元遭拒,今至台北地院正式提告,要求市府賠償1037萬餘元,同時要求北市府及市警局應盡快查明警員身分,並落實執勤警員身分識別制度。
義務律師團於由於去年向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遞交國賠協議,卻遭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拒絕受理,而妹北市政府於法定期間內亦無回應,因此決定向北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求償內容分別從1萬多元至40萬元不等,全案總求償金額達1037萬餘元。今天於台北地方法院門口義務律師團協同3位當事人為323那夜遭受國家暴力傷害的30位民眾,向臺北地方法院遞交國賠起訴書狀。
民間司改會律師陳雨凡指出,去年王男等31人要求台北市府賠償,市府請他們與市警局協議,但市警局拒絕比照林明慧案賠償,被警打傷的王心愷等31人只能依法提告。
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提及民間323訪調小組訪談100多位現場民眾的結果,發現當天至少有400到500位民眾受到暴力驅離,甚至當天在院區外,包括林森北路及天津街口的民眾都被員警暴力相待例子;對比前警政署長王卓鈞曾說當天受傷民眾有55人,警察卻有100多人,陳雨凡表示警方跟檢察官卻到現在都無所作為,監察院還以「偵查不公開」迴避立法院質詢,故今天律師團到北院訴請國賠。
對於此次記者會,民間司改會表示,希望北市府應面對錯誤,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