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0一九年春節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天,輔仁大學呂清夫教授在聯合報發表「文化世紀、創意決定國運」一文,說南韓二0一七年創意產業產值達新台幣三點三兆元,比台灣的半導體產值二點四六兆高出很多。並提及我國已決定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以師法南韓「創意內容振興院」。不過呂教授詳細記述南韓的做法,耽心我國假如不得其法,後效堪虞。
呂教授的專文讓本人感慨萬千。左思右想,我決定和盤托出一段十三年前的往事,希望供當權者深思。
二、
二00六年,本人出任主責文化觀光政務協調的行政院政務委員。
就任後第一件事便是負責召集跨部會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
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之前,我驚訝地發覺,在我之前,已有四任政務委員做過相同工作。但四位都未及審完就下台他去。對此情形,本人甚為不解。仔細探究之後才知道他們「依例」每兩個月開一次審查會。我想如果我也「依例」,那麼我將會變成審不完草案的第五位政務委員,那麼將來接手的人又必須重頭開始,這個事關重大的草案,將永遠沒有完成立法的一天。
我於是要求幕僚單位改為每週一會,但幕僚單位堅稱發出開會通知和整理會議記錄至少要兩週,不得已我勉強同意兩週一會。事過三個月,我終於在召開六次審查會議後完成審查工作。
三、
政務委員完成審查工作後,需經行政院會決議,然後才送立法院立法。
立法院審查進度如何,我不能過問,但是我想身為政務委員,我必須劍及履及擔負起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工作。
某日,面見蘇貞昌院長。我說,文化創意產業包羅萬象,政府必須擇其一二,集中人力物力才可望看到事功;依本人之見,台灣發展影視產業有比南韓更好的條件,可否我們設立一筆循環基金、一處專業園區、花個十年功夫,以期大成?
蘇院長作風明快,立即口頭核可,並責我全權推動。
我在其後一個月做了三件事:
一是找來全國影視界龍頭協調意見,得到一致認同。
二是找國科會,獲同意將已開闢、未使用的三百公頃銅鑼工業園區作為影視工業園區。
三是找經建會,獲同意從國家發展基金中撥出一百億元作為發展影視產業循環基金。
四、
本人今日感慨有三:
一是,立法院從初審到三讀竟然又花了兩年時間。
二是,本人去行政院只短暫任職不到一年半就下台鞠躬,自然人去政息。其後朝野氛圍只聚焦在二00八年大位爭奪。
十一年來,不管哪一黨執政,台灣影視產業依然原地踏步。期間有些小鼻子小眼睛作為當然修不出正果。如今文化部倡議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天曉得還要停留在倡議階段多久?
三是,台灣現在好像大家最關心誰要選總統?誰能扮成功網紅?什麼「一步一腳印」、什麼「埋頭苦幹」、什麼「鍥而不捨」好像都已變成封建、教條、冬烘!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