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抛出兩岸和平協議,行政院也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訂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前須進行公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19)日表示,和平協議公投門檻,將比照修憲門檻,除了協商前先經立法院3分之2同意、並可先舉行諮詢性公投以外,協商後還要立法院4分之3出席、4分之3同意,才交付公投,並經全體選民半數以上同意才通過。
陳明通在立院受訪時強調,吳敦義提出的和平協議,確實是有政治意涵的協商,但是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監督門檻很低,需要修法。
涉及政治議題談判 政院提案立院同意才協商
陳明通指出,規劃希望如果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立法院3分之2同意才可以協商,而協商前,行政院為了解民意動向,可以舉辦諮詢性公投做參考,不受《公投法》的限制,諮詢性公投辦法可能要請行政院訂出。
陳明通說,至於談判後,應該有立法院4分之3出席、4分之3同意,同意以後公告再進行全國性公投,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詢時,表示應修訂《兩岸監督條例》監督和平協議,陳明通則表示,因為吳敦義表示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簽和平協議,因條例確實有規範到兩岸政治議題協商,但門檻很低,所以要修法。徐永明接著表示,行政院的公投門檻設計,與時代力量主張比照修憲門檻相似。
柯志恩:和平協議非賣台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質疑,國民黨吳主席提出的和平協議,過去歷屆國民黨主席也有提過,「有需要公投嗎?有賣台嗎?有什麼好怕的?」她批評陸委會不要誤導和平協議就是要賣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