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台中、彰化地區商家販售之35元至150元遮光防護眼鏡進行抽檢,依國家檢驗標準,分為品質部分(即「遮光能力」、「視感透過率之差異」等項目)及標示部分(「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進行抽檢,7日公布檢驗結果,抽檢的10件商品中,就各有9件商品不符合規定標準。
市面上販售之遮光防護眼鏡,是要使勞工在接觸如電焊工作、產生強光的場合時,能對於眼睛進行保護。然而若使用者購買到到品質不良或標示不清的產品,則可能造成誤用,並使眼睛受到損傷。
在品質部分,於「遮光能力」項目中,抽檢商品有9件商品不符合,分別為:紅外線透過率9件、紫外線透過率1件、可見光透過率1件,易造成使用者眼睛損害;而「視感透過率之差異」項目,則有4件商品不符合標準,即其左右眼濾鏡可見光透過率差異超過規格值,使用者眼睛容易感到不適。
標示部分,也有9件商品不符合規定,其中有6件之產品名稱雖標示為太陽眼鏡,但卻另註記「工廠作業用」字樣,一旦如此標示,則該產品應適用「遮光防護具」之檢測標準,以免誤用造成傷害;另有2件之外包裝沒有中文標示、1件標示不完整,且外包裝之遮光度編號與實際商品標示編號不符。
經濟部提醒民眾,購買遮光防護鏡時應認明商品本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並可參考CNS 7174之遮光度參考使用標準,以了解產品符合使用場合需求,保護眼睛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