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律師執照後,年輕律師都要到律師事務所實習,李秉宏找實習機會時,卻屢屢被拒絕,沒有律師事務所願意讓一位視障者實習,後來學校老師和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顧立雄幫忙,李秉宏才到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他什麼都做,他學寫訴狀、研究、整理法條,沒有因為盲人律師的身份,而看低自己。
2005年,在律師林永頌的引薦,李秉宏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一開始僅能處理行政會務、研究、簡單法律諮詢。那段時間,李秉宏非常害怕別人叫他 「李律師」,他認為自己不夠格,沒有辦法真正幫助人。負面的聲音不斷在他心中響起,雪上加霜的是,才剛到法扶兩年,他因為一場重大車禍,花了一年多,才把身體調養好。
挑戰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對抗三大事務所知名律師
從鬼門關走了一遭,2008年,李秉宏終於迎來律師生涯的第一張委任狀,受律師林永頌邀請,他加入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又稱RCA事件)義務律師團,RCA事件是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的工殤集體訴訟案,因場址土地、地下水被有機化學溶劑污染,造成RCA員工超過1300人確診癌症,其中餘200人死亡。數百位老病員工跟義務律師團,要對抗的是,大型美國、法國企業和台灣前三大律師事務所理律事務所的資深律師。
李秉宏擔任RCA員工黃春窈的委任律師,他第一次出庭辯護時,就提早半小時到,神情難掩緊張,還身穿租借的律師袍。每一次RCA事件開庭,他都會到場,用盲用電腦把兩邊辯論觀點記錄下來,回去再整理、提供意見。光要讀卷宗,李秉宏就需要比別人花上數倍的時間,要先將卷宗掃描成文字檔,再轉成音檔,他不服輸,凡事真誠、用心。
四年後,他得到擔任結辯律師機會。2018年三審定讞,義務律師團贏得官司,RCA與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死傷的262人獲賠5億多元,而RCA惡意脫產,且堅決不認錯賠償,另有246受害人告訴發回高院更審。這場世紀官司仍在進行,而盲人律師李秉宏槓上國際財團的故事,籌備三年,終於登上大螢幕,於10月18日首映。
「我並不害怕黑暗,因為我是可以看的見這個世界光亮,我所看不見的是,隱藏在人們心中,那盞微弱的燈火。」李秉宏自傳《生命的眼睛》
責任編輯/李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