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去的妹妹只有在轉學前的最後一刻和非常擔心與關心她的老師透露出一點訊息:「如果我表現得很好的話,媽媽就會愛我了嗎?」讓人心疼不已。
法律中的漏洞
看到這裡一定會想:警察和兒福中心為什麼都沒做事?事實上,他們並非不想幫助這對小姊妹,但受到法律限制,他們能做的十分有限,甚至要把孩子從加害人身邊帶走都沒辦法。韓國的法律規定,若警察要帶走受虐兒童,需要得到父母的簽名,想也知道沒有人會簽字,簽了不就承認自己虐待孩子嗎?
礙於這樣的法律,警察和兒福中心只能互相推來推去,反正誰也帶不走受虐的孩子。另外,韓國也沒有虐待兒童致死的相關刑罰,同樣時期發生的蔚山虐童案,媽媽打斷孩子16根肋骨致死,在上訴時以殺人罪被判處18年;這次的案子法官以過失致死定讞,繼母被判了15年,爸爸最後追加到了7年的刑期。
這樣的判決引起了韓國社會的不滿,虐待兒童致死難道不是蓄意殺人嗎?於是韓國人到青瓦台連署,要求改變兒童保護的相關法律,讓兒童能夠得到更多保障。同時,也有相關團體出面聲明,並非因為是繼親家庭才會發生如此憾事,根據統計,韓國在2001~2012年97名兒童虐待致死,百分之八十都是親生父母,不要以為親生的就不會發生虐待事件。
在2014年的9月,韓國國會制定了實施虐待兒童處罰特例法,而根本的兒童福利相關法律修法案還在國會裡進進出出,想來韓國兒童福利完善的道路,還有一陣子要走。
而這部改編電影《孩子的自白》近期也在台上映,在情節上做了部分修改,除了將原事件中的「妹妹」改為「弟弟」,故事也從曾經在社福單位工作的律師政燁(李東輝飾演)的角度切入,他曾在社福機構幫助過這兩個孩子,所以他相信如此疼愛弟妹的姐姐不可能會痛下殺手、也辦不到這種程度的傷害,於是他決定走四處奔走,為小姐姐辯護發聲洗刷冤屈。劇情上的安排藉著這起案件原型,除了點出韓國對於兒童法律上的矛盾,也更讓人省思為什麼有些大人們總是不把孩子們說的話當一回事,將他們的情緒反應當成胡鬧、視而不見,直到最後憾事發生了才在後悔呢?
本文部分內容取材自Hi A Day頻道、維基百科、韓國媒體報導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