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區漁會選出新理事長、常務監事 總幹事候聘另擇日公告

2017-04-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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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漁會選出新理事長、常務監事 總幹事候聘另擇日公告

嘉義區漁會選出新理事長、常務監事 總幹事候聘另擇日公告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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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漁會4月6日召開理、監事會選出新屆次理事長戴澤文及常務監事洪蔡美珠,由於理事會尚未完成總幹事聘任案,嘉義縣政府將重新辦理候聘人登記公告及遴選作業程序。


縣府指出,嘉義區漁會本次理事會議程在總幹事聘任案前,理事提出散會動議,經表決通過,依會議規範第37條規定即宣布散會,未完成總幹事聘任。


依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17條規定,應於該漁會屆次改選、理事會成立後60日內,完成理事會合法聘任決議,未能依限完成總幹事之聘任時,縣府重新辦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及進行遴選作業程序。


尋求連任的嘉義區漁會總幹事林俊雄,卻因漁業署認定不具候聘資格,被迫在理監事會改選後離職,他為討公道,委託律師打行政官司,並向漁業署所在地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新任理監事會改選,因漁業署認定林俊雄不具候聘資格有爭議,新理事會將暫緩聘任總幹事,派漁會秘書朱碧霞代理。


嘉義區漁會第11屆新理監事會改選,理事長由監事戴澤文接任,常務監事洪蔡美珠連任,林俊雄贏選舉,還要為保住總幹事打法律戰延長賽,他已分別向行政院及法院,提訴願、聲請假處分。


林俊雄說,聲請假處分目的在保住總幹事身分,因漁會關係漁民權益甚鉅,不能沒有總幹事掌舵;漁業署說,林俊雄提示漁港安檢資歷只有查緝走私不符資格;林俊雄說,漁業署之前認定海巡署成立前的76年至89年執行漁船安檢等業務經歷,是漁業有關工作,具總幹事資格,他是在76年到80年海巡署成立前執行安檢等業務,依漁業署解釋當然與漁業工作相關。


他批漁業署在總幹事遴選登記,縣府打完分數後,停止適用先前他從事漁港安檢具漁業專業知識公文,造成他警察資歷無法計分,漁業署之前認定他有候聘資格,他當1年多總幹事漁業署卻在選舉過程更改遊戲規則,侵害權益未通知他答辯有程序瑕疵。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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