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1實價新制上路後,要求將交易細節更具體說明,如仲介費,裝潢費,或內含家具、家電,都要載明,若民眾配合建商登錄包含裝潢費等錯誤總價,責任歸屬為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與購屋者,如果資訊不清,將處以6千~3萬;若申報價格不實,也會受罰3~15萬。
而且建商附的裝潢品質也有待商榷,若建商使用不佳的材料卻以高檔建材向消費者收費,或為了節省設計費,找業餘設計師或不專業的包工處理,就容易設計出中看不中用的裝潢,消費者反而得不償失。
再來,也曾有購屋者交屋後發現建商所送的家電和當初承諾品牌不同,導致消費糾紛。章定煊建議,若民眾碰到這種狀況,最好還是要求銷售人員將家電產品型號寫在合約當中,代替的品牌型號也應該具體表明,並詳細列舉費用,避免認知落差造成的不愉快,且買房前還是得慎選在業界有品質的建商,才能買得安心。
圈套4.有「履約擔保」就一定沒問題?
為了防止預售屋建商倒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有規定需有「履約擔保機制」,其中包含「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舊稱公會連帶保證)」、「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等方式,要注意是由建商自由選擇提供哪一種履保機制,民眾無法自己挑選。
以上各種履保機制實質上差異很大,並不是每一種都對於消費者有完全的保障,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連世昌律師,其中相對安全的是採取「價金信託」這種把客戶錢交由第3方的銀行做信託,透過隨著工程進度的方式,將資金撥用給建商,較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議民眾簽「履約擔保機制」時應要慢、看、停,並多加留意建設公司身份以及查好建商名聲與財務狀況,以及看清楚履約保證說明書實質內容。
另外,成揚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黃景揚地政士也提醒,有些建商會利用公司員工作為人頭,開設多家建設公司,再利用這些建設公司做同業互保的履約保證,這樣的操作方式若在建商財務無虞的狀況下沒什麼大問題,但如果建商出現財務危機,房子無法繼續蓋下去。
且連世昌也補充,就曾有不肖建商竟將申請公會辦理「同業連帶擔保」的公司資格審核混充作同業連帶擔保之證明,並附加在買賣契約之中,使民眾難以覺察。
圈套5.驗屋沒過就可以解約?
預售屋快要完工時,民眾補足剩下自備款準備交屋前,驗屋後建商若來回修繕很多次都無法通過,驗屋沒有過,是否可以請銀行不撥款、甚至無償解約?連世昌律師表示,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9條規定,除非房子是輻射屋、海砂屋、兇宅、或遭公用徵用、以及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等,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給於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