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谷歌、蘋果紛紛進軍家用影音市場,亞馬遜日前也推出數位機上盒Fire TV,電視似乎成了這些科技巨擘的新戰場,但Fire TV比起其他的競爭對手,它的優勢、可能盈利模式到底為何?《華盛頓郵報》的投資部落客巴索托(Dominic Basulto)分析,Fire TV不是要搞什麼「電視革命」,而是要在客廳的電視中開拓出電子商務市場。
表面看來,Fire TV只是像市面上既有類似產品如Apple TV的進階版:更多的娛樂內容、聲控搜尋、能打電動,但這並非意味著Fire TV能成為新一代的電視,它看起來跟Apple TV差不多。Fire TV主要是讓蘋果或是其他非亞馬遜裝置的使用者,能多一個途徑去嘗試使用亞馬遜的娛樂平台。
那,只是換個平台嘗鮮而已嗎?非也。亞馬遜Fire TV的最大特色,是它成熟的電子商務運作模式,消費者可以透過Fire TV去買亞馬遜平台的東西。想像一下,未來Fire TV的觀眾可能在看Netflix或Showtime(兩家最早與Fire TV合作的影音內容供應商)的節目時,能夠直接買到劇中人身上的衣服,或是在看亞馬遜的自製影集「阿爾法屋」(Alpha House)時,也能直接從電視中買到劇中的產品。
巴索托認為,亞馬遜的Fire TV仍聚焦在它的電子商務本業。亞馬遜有巨量的使用者資訊,Fire TV也和原有的亞馬遜帳號相通,未來它不但知道你喜歡看什麼書、電影,還知道是什麼時候想看。此外,Fire TV這次也推出了一個突破性的「ASAP」功能:依照使用者的觀看習慣,預先把未訂閱的影音內容下載,節省等待的時間。
這個「ASAP」功能,有望讓電視業現有的投放廣告(ad-supported)、訂戶制(subscription-based)的商業模式,轉型為電子商務(e-commerce supported)的形態。Fire TV能整合這三種商業模式:Kindle Fire平板提供訂閱與依清單選購的使用經驗,Fire TV一加入,則補齊亞馬遜在廣告和電子商務的可能性。
巴索托也預則,Apple TV可能會在下一代機種增加聲控功能,或者「發明出」亞馬遜的ASAP功能,或者會像之前對付三星智慧型手機一樣,展開永無休止的專利大戰,但後者則可能扼殺競爭動能。
收視調查明顯指出,美國人仍然花許多時間在客廳看電視,Fire TV訴求能簡化找到想看節目的過程,有一定的吸引力把觀眾帶往它的平台。巴索托認為,亞馬遜推出Fire TV,意味著該公司掌握了科技業的新邏輯:能控制消費者電視機的業者才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