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若被繼承人因為身分權或人格權受到侵害,而對第三人可以請求賠償慰撫金,其家屬宜促使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對加害人提起訴訟,這樣該慰撫金請求權才能繼承,繼承人才能依法承受訴訟並繼續行使權利。否則若無法繼承慰撫金請求權,加害人就可脫免賠償責任,更別說發揮撫慰人心的功能了!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
固然一身專屬性的權利與義務不能繼承,子女作為一個人格的主體,其實也很難繼承父母的人生劇情,同樣的人生不會由後人繼承而重新上演一遍。
父母含辛茹苦拉拔子女長大成人,當父母的人生走向遲暮之年,血濃於水的親人終須一別。雖然天下終究還是有不是的父母,但相信大多數父母都留下許多美好的故事典型,堪為子女學習緬懷。而子女對過世父母的思念,正如同黑夜來臨時,仰望天上的明亮星辰,彷彿每一顆星星,都訴說不同的家族傳奇。子女即使無法繼承父母的故事典型,仍應好好活出新的人生風貌,讓父母在天之靈獲得撫慰安息。(延伸閱讀:存款、股票、保險…想要知道過世親人留下哪些遺產?7月開始全台國稅局都能查)
作者/ 陳佑寰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高年級法律課》,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 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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