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把前任私密照寄給其親友、同事,甚至上網散播…恐怖情人的「色情報復」

2017-11-28 10:51

? 人氣

隨著社群網絡流行,「色情報復」成為新型犯罪,在法國執業的律師詹文睿近年經手一些案例,都是台灣女生受害、提告外籍前男友。他說,最好不拍私密照,「別被愛情沖昏頭」。

「色情報復」(Revenge Porn)通常指情侶分手後,一方出於惡意,把兩人親密時拍攝的照片或影片上傳網路,或寄送給當事人的親友和同事。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來自台灣、在法國執業的律師詹文睿每年應駐法代表處邀請,與初到法國的台灣留學生分享法律須知。除了基礎知識外,他每次都會增修內容,今年他特別提醒台灣留學生,「再怎麼愛,還是不要拍(私密照)」,以免分手後被惡意散播。

詹文睿表示,有的私密照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拍,這當然違法;另一種是情濃時自願拍攝,「一但傳給別人就有去無回」,事後處理會很麻煩。他說:「法國男生常常會甜言蜜語,把女孩子哄得覺得自己真的是獨一無二、受到無比尊重,但依照案例,鬧翻時,言語都很可怕。」

例如,有人放話要在職場「撕開妳的假面」,或者「要讓妳家人看看,妳這隻性感小野貓有多野」。

「那種羞辱、威脅和恐懼,真的很可怕」,詹文睿說,當一個人收到分手伴侶這樣的恐嚇訊息,會很難承受,有些人在法律程序進行同時,還得求助於心理諮商。

在網路上散播前伴侶私密照片或影片的大多是男性,在法國,約9成受害者是女性。

由於受害者越來越多,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今年宣布要更嚴格控管,防止私密照片或影片在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被轉傳。但社群網站百百種,不是每個網站都能負起把關責任,且即使這些照片和影片未被上傳網路,光是寄送給家人、朋友、職場往來對象,對當事人來說,已足夠造成很大傷害

他建議,若受害者是學生,應尋求學校教授或系主任協助處理;若是公司職員,則要請員工代表介入。他說,受害者可用任何方式取證,簡訊、電子郵件、恐嚇信,都可以當作證據;若照片或影片已放上網路,可請司法執達員做文件紀錄,並報警、提告。

詹文睿這兩年經手約7、8件類似案子,都是台灣女性向外籍前男友提告。他接受記者訪問時,特別提醒留法台灣學生,「對自己要有『說不』的自信」,若是誠心交往,對方不應該因為拒拍私密照就不愛了。

依據法國刑法,以任何形式散播私密照或影片,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及6萬歐元(約新台幣215萬元)罰金。

責任編輯/林安儒

喜歡這篇文章嗎?

作者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