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內本土疫情造成的衝擊,政府在日前推出「紓困4.0」方案,提供勞工紓困貸款、勞保及勞退金緩繳,以及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的生活補貼等措施,但由於部分條件限制,有不少自營業者與勞工仍無法受惠。對此,行政院也將在今(17)日開會討論,擬放寬紓困的生活補貼條件,讓去年所得40萬8千元以下的自營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也能夠順利領到生活補貼。
行政院將放寬勞工紓困補助門檻,7月5日前至勞保局申請
由於現行的紓困方案規定,自營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若要申請生活補貼,必須符合「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的條件資格,但台灣是從2020年才開始爆發疫情,導致有不少業者和勞工去年雖受疫情重創,導致年所得在40萬8千元以下,但卻因2019年的年收入不符合資格,因此被排除在紓困補助之外。
根據了解,對於紓困不予部份勞工補貼的情況,行政院其實也有接獲相關反映,並在與其他部門進行跨部會商議後,考量到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將決定放寬當初的排富門檻,讓109年年所得在40萬8千元以下的自營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也能夠領取相應的生活補貼。
不過雖然政院已敲定要放寬補助門檻,但對於會在何時宣布實施,目前仍未明朗化,因為國內仍處於報稅期間,部份業者在2020年的所得資料也尚不清楚,因此恐怕還是得等到報稅季結束後,一切才會有定數。但若是提前報完稅,也可以趁現在提早整理今年的報稅資料,方便屆時作業。
根據勞動部辦理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條件規定,目前適用對象必須符合「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4大條件,才可領取勞工生活補貼。
其中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千者,將發給新台幣1萬元;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千者,將發給新台幣3萬元。若去年曾請領本項補貼,將由勞保局直接核發補助至原留帳戶或地址;若去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請在7月5日前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屆時補助將自動撥款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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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