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遺產稅、提早做好財產傳承該怎麼做?10大常見問題,解決方案一次看

2021-09-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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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母親是公司負責人,丈夫幾年前已辭世。母親生前未做任何傳承規劃,過世後留下公司股份及一些不動產與一雙兒女。而公司名下有不動產(但因為和銀行業務往來,都是有貸款設定抵押權的),因此,股份究竟價值多少錢?是需要估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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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倆在討論遺產分配時,對於:誰要分配哪個不動產?(台北A地段和B地段的價格還是有差的)公司股權怎麼分?(一人一半,這樣公司經營一定卡住的!)兩人也對於:「媽媽之前登記給你的房子,又要怎麼算?」產生歧見!

二人吵翻了天!而這個案件中,母親甚至完全沒有任何的遺囑及規劃(我想,母親應該認為自己還年輕)!如果母親有先規劃,雖然無法只透過一份遺囑達成目的!但有遺囑,至少有個遵循依據!並且也能搭配其他工具安排傳承啊!

四、我有節省贈與稅&遺產稅的需求

我想這應該是所有人都想要的吧!除了基本的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免稅額,相關的扣除額要如何運用?(包含民眾常使用的保險,又要如何正確規劃?才能真的把遺產破除遺囑特留份的留給自己想照顧的人,並且免遺產稅?)如何把應稅遺產變成免稅資產?如何運用壓縮資產價值、遞延課稅...等財產傳承的方式傳承資產,都是需要時間,也需要先規劃討論安排的啊!

五、我想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的子女或生病的老伴

您是否還記得,曾看過這一則新聞:「香港影星沈殿霞(肥肥)當年把她的遺產,留給獨生女鄭欣宜,但又擔心女兒年紀輕,財產管理能力不足(也怕被有心人給欺騙),同時希望女兒能靠自己努力,做個有用的人,來好好的過生活,因此透過規劃,讓女兒必須年滿35歲才能拿到遺產。」

鄭欣宜明年就要年滿35歲了。從新聞的觀察,我想肥姐當年的規劃有起到正面效果。想知道肥肥是如何規劃的嗎?您要認識「遺囑信託」。

六、我過去贈與給特定子女的財產,不希望繼承人們未來再跟他吵要分配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父母親在世時,因為子女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財產,在未來做遺產分配時,這個孩子先分配的財產,必須要從他現在可以分配的財產價額中扣除!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叫做「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

舉例:如果林小姐的父親,在生前因為兒子要結婚、分居(從家中獨立)或營業(做生意)這三種原因之一,而把200萬元贈與給他。在父親過世後留下2000萬元的遺產淨額,由林小姐和哥哥共同繼承(假設媽媽已過世),那麼原來這200萬元就要先加入遺產,變成2200萬元,再除以2,林小姐和哥哥各可以分配1100萬元,但因為哥哥已先拿200萬元,所以只能再分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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