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爸過世後2年,突冒哥哥要爭1億遺產!她怒抬棺抗議,律師揭最可能結局

2021-09-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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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立委陳情,兩名男子自稱是他已逝父親的兒子,希望共同繼承遺產。(示意圖非本人/photo-ac)

有民眾向立委陳情,兩名男子自稱是他已逝父親的兒子,希望共同繼承遺產。(示意圖非本人/photo-ac)

前陣子在台北市某位立委的服務處外出現了一口白色棺材,讓不少人感到驚嚇,後來才得知是民眾想要陳情,她的父親在兩年前過世時,突然冒出了兩名男子表示自己是父親生前出養給他人的兒子,在父親過世前,他們便已終止收養,因此這次出現是希望要共同繼承遺產,甚至這兩名男子還控告她不法侵占遺產去辦葬禮,讓這位民眾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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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證後也確認這兩名男子的確是父親生前出養給他人的小孩,那像是這樣在原生父母過世前選擇終止收養,然後再回來繼承原生父母遺產的情況是可以的嗎?

其實這樣的行為不只是可以的,而且也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喔!

民法第1083條有規定,假如養子女與其養父母的收養關係終止,將會回復原本的姓氏,並且回復與原生父母間的親屬關係與相關權利義務。

簡單來說,儘管原本是有養父母的,但只要養子女與養父母間都同意終止收養關係,養子女的一切關係將會回歸到原生父母方,從姓氏、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到繼承權皆會回復,所以才會有上述新聞提到的情況發生,事件中的二位男子是在原生父親過世前就已經跟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他們就會因此回歸本姓,並且也有權利在原生父親過世後去繼承他的遺產。

假如這個事件中的兩名男子是在原生父親過世後才終止收養關係的話還有權利去繼承遺產嗎?

其實民法同時也有規定,這樣的回復本姓以及回復原生父母方的親屬權利義務,並不會影響已經取得相關權利的第三人。

以本事件舉例來說,假如那兩位男子是在原生父親過世後,且原生的兄弟姊妹已經繼承完遺產後,才終止收養關係,想要回來想要繼承遺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能沒辦法如他們所願,因為這時已經繼承遺產的原生兄弟姊妹,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已取得權利之第三人,儘管男子選擇回歸原生父母,但仍舊不能去影響到原生兄弟姊妹繼承遺產的部分

不過這樣的制度下可能就會造就一些心懷不軌的人,儘管從未對原生父母有過關懷、扶養,但在得知有繼承遺產機會時,便以終止收養關係的方式回歸進而取得繼承原生父母遺產的權利,可能對於原生家庭的其他繼承權人會有所影響,甚至有不太公平的情況產生,這個部分可能就會是之後在修法上需要去改進以及設置條件的重點,否則在現行制度下,上述事件的手法的確是可行且合法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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