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都想要在合法範圍內獲得最大節稅效益,並將資產完整傳承給心愛家人,國稅局「節稅秘笈」可幫助民眾合法節稅、傳承資產,其中「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好用的節稅方式之一,國稅局還教戰民眾如何指定受益人最安心。
贈與免稅額
贈與稅免稅額以每位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間,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就可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建議,如果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子女受贈後即可運用受贈的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這部分也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除此之外,與配偶之間的贈與全部免稅,想要照顧另一半的人,可以善用此規範。
婚嫁贈與免稅額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價值100萬元以下的財物,皆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的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都可免予課徵贈與稅。這部分的贈與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父母可善用此規範,趁著子女婚嫁時進行贈與,如此一來就能有640萬元免稅額。(父贈100萬元+220萬元、母贈100萬元+220萬元,合計共640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保險給付指定受益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國稅局指出,一般民眾投保時,往往僅指定1名親屬為唯一受益人,例如已婚者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或母其中單獨一人,為指定受益人最常見。
然而,萬一被保險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因為指定受益人已身故,當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時,就必須將該保險給付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申報課稅,喪失原始投保本意。
為避免此情況,國稅局建議民眾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親愛的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而且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
除此之外,國稅局對於被繼承人的投保動機也會進行了解,若是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該筆保險金就要計入遺產,雷區包含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