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房子給子女是採用附有負擔的贈與,亦即父母將房子辦貸款後,再連同房貸一併贈與過戶給子女。這樣做的好處是可省下贈與稅,也可一次移轉省下稅務規費。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所以兒子承接的房貸是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的,以降低贈與總額,亦即該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及評定課稅價值的總和,扣除房貸金額後再據以計算應繳納的贈與稅。
舉例:如果你要贈與給子女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課稅現值總計8900萬,貸款3500萬,土地增值稅與契稅280萬。這時你要繳的贈與稅是:(8900萬-220萬贈與免稅額-3500萬貸款-280萬土地增值稅及契稅)×15%-125萬=610萬(應納贈與稅額),贈與的淨額是已經扣除貸款金額,所以要繳的贈與稅降低了。
這時要注意的是貸款的額度多少,如果以貸款3500萬,貸款利率2%、貸款年期20年計算,1個月房貸是17萬6765元,1年是212萬,還沒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因此父母可以每年贈與子女212萬讓子女來繳房貸。如此就能讓父母贈與房子後,每年分次贈與現金給子女,幫子女繳房貸,可合法節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不能在短期內出售,否則會面臨高額的稅負。現在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認定,以其持有房屋、土地期間長短,會適用不同的稅率:
1.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45%。
2.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35%。
3.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20%。
4.持有期間超過10年:15%。
而如果符合「戶籍登記自住」、「居住滿6年」、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這些條件,則以後出售可適用10%優惠稅率,並享有免稅額400萬元。
要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又怕子女不孝,或亂處分不動產,其實你贈與房子後可以這麼做:
父母贈屋給子女後以不動產做「自益民事信託」:以父母為受託人,子女為房屋的委託人與受益人,這時候受託人為房屋所有權人,能全權管理處分房產。辦理信託後房子會被註記為信託財產,如果子女要用房子去辦貸款,銀行一看登記簿謄本房子是信託財產,銀行將不願意借款。而信託專簿謄本中如果已註明: 信託契約載明信託目的包括出售(或處分),則委託人已經失去自行出售(或處分)之權利,因此無法買賣。
信託可分為2種,一是自益型信託,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是他益型信託,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如果是他益型,委託人在生前就成立信託、把財產轉入信託時,屬於贈與行為。這時因為我們做的是自益信託,不用繳增值稅贈與稅,但是如果你做他益型信託(例如委託人是父母,受益人是子女) ,這樣是算贈與,信託成立、移轉財產就要繳贈與稅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