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娛樂支出取自主計處110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的休閒與文化項目
包含以下
1.套裝旅遊(不含自助旅遊)
(1)國外遊學、冬(夏)令營、畢業旅行、校外教學。
(2)其他套裝旅遊之各項費用。(如屬自助旅遊所花費之費用,請歸至交通、餐廳旅館等相關項下)。
2.娛樂消遣及文化服務
(1)運動相關費用:各種競賽之門票,支付各種球類運動、騎馬、海水浴場、健身房費、 KTV 費等費用。
(2)其他娛樂消遣及文化支出:看電影、各種音樂會、跳舞、展演場所、遊樂區之門票, 各種展覽會、電動玩具遊樂費+影碟租金,照相費、沖洗費(不含婚紗照),溫泉 SPAS,才藝班費。
3.書報雜誌文具
(1)購買教科書、參考書、講義及其他學習用書。
(2)購買各項筆墨、水彩、書包,帳簿、相簿、筆記本,聖誕卡、祝賀卡、信封、信紙, 文具(含學生用文具)及各種紙張,兒童讀物、零買書刊。
4.教育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
購買收錄音機、照相機、底片、集郵費,小提琴、樂器,花卉與種植園圃之費用,飼養禽畜之費用,遊艇及小艇、狩獵、釣魚用具,運動用具之購置,玩具,CD、錄音帶、 影碟、iPOD、MP3 等購置與維修費。電腦軟體購(租)費及空白磁片、 光碟片等耗材,教學用錄影音及軟體光碟。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Money錢(原標題:全台灣最會存錢的縣市出爐!儲蓄率31.07% 遠超車台北跟新竹)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