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日前透過包養網站,認識一名黃姓女子,兩人用口頭約定每月5萬元包養,兩人於是見面,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後,男方表示,黃女的態度越來越冷漠且裝忙,於是怒告違約求償45000元,高雄地院開庭,認為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於無效契約,另外兩人對話中黃女也有想要履行,但遭到男方拒絕,審酌女方並未侵害林男權益。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3日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認識了黃女,雙方協議5萬元一個月成為固定性伴侶,包括吃飯、看電影、喝咖啡、發生性行為,次數不限,直到彼此合意終止約定。
同年9月中,林男跟黃女首次見面,林男當場給黃女5萬現金,接著兩人就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然而林男指出,這次見面後,黃女態度突然冷漠,且常常藉口無法約會,林男認為自己遭騙,以一次性交易5000元計算,向黃女求償45000元。
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黃女確實有答應去林男家約會,但林男卻改口說「疫情期間,媽媽不同意在家接待外人」,另外女方也答應過外出約會,但林男卻回,「見面沒意思,妳沒誠意交往,問問題也不答覆,不用見了」拒絕黃女見面,黃女也曾提到「不是我不履行承諾,你想約再找我吧!」
高雄地院開庭,法官表示,兩人看出有不合,不排除認識深度後發現三觀不合才避不見面,但黃女並未侵犯到林男權益,此外包養合約違反社會一般利益與道德觀念,屬於無效契約,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