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傳出裁員潮,但現在失業先別擔心,《就業保險法》保障勞工6至9個月的「失業給付」,只要在期間內找到工作,還能領取提早就業的津貼。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失業給付標準是按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開始,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來計算,勞工若是非自願離職,且3年內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則可領9個月。
若是在失業給付請領的6個月期限內找到工作,也有依規定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能將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全部金額的50%」一次領取,等於再拿一筆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另外,申請者如果有扶養無工作的親屬,包括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每一人可以多加10%加成給付,最多20%。若是有需要的人可以透過書面或網路來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