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勢歌手IU近期行程滿檔,除了才和天團BTS(防彈少年團)成員Suga(閔玧其)推出合作新曲〈People Pt.2〉,與朴敘俊聯手主演的喜劇電影《Dream》才剛上映,她和主演們都馬不停蹄地忙著宣傳活動。不料,IU日前竟被爆6首歌曲涉嫌抄襲,而且還鬧上警局,意外掀起熱議。
根據韓媒《每日經濟》報導,IU遭爆〈pitiful〉(가여워)、〈粉紅高跟鞋〉(분홍신)、〈好日子〉(좋은 날)、〈BBI BBI〉、〈Boo〉以及〈Celebrity〉涉嫌抄襲,其中〈Celebrity〉是由IU作曲,而〈BBI BBI〉則是參與作詞。報導指出,一般民眾A某在8日以違反《著作權法》之嫌向首爾江南警察署檢舉IU。
根據告發狀,A某認為「相關歌曲與原著作品旋律、節奏、和弦等相同的情況很多,特別是〈好日子〉和〈粉紅高跟鞋〉,一般人聽起來也具有高度的相似性」。A某強調,過去IU其實也有被質疑抄襲,但IU非但沒有出面說明,反而將這些懷疑的PO文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要求刪文。
事實上,〈粉紅高跟鞋〉在2013年發行時,就被爆疑似抄襲德國樂團「Nektar」2009年推出的歌曲〈Here's Us〉,但當時IU經紀公司LOEN就發表聲明,強調該曲作曲人已聽過2首歌曲的對比,認為確有相似之處,但所用和弦和編曲安排部分完全不同,否認抄襲。當時「Nektar」也為此試圖聯繫IU當年的經紀公司,但都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A某直言,其實大眾對於相關法律都認知不足,而他對著作權侵害認定及損害賠償金額計算消極的司法機關態度等也感到十分惋惜,因此決定出面檢舉。據了解,「違反著作權罪」是只有起訴才能開庭處理的罪行,因此對於這次事件,被剽竊的原作者也應該要親自提告。
對此,A某的代表律師則解釋,若根據《著作權法》第140條但書及1號中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或習慣性地複製、演出、發送、展示、排票、租賃、二次創作物的方法侵害他人權益者不適用」。律師認為,不能否認IU作為歌手而有盈利目的,因此考慮到有多次抄襲的嫌疑,A某就算不是受害者也有資格檢舉。
消息曝光後頓時掀起兩極熱議:「我不能理解,又不是原作,一般人是要提告什麼」、「明明是新人時期從作曲家接受的歌曲,但現在不是作曲家被起訴而是歌手本人對嗎」、「問題是提到的這幾首歌曲裡IU參與作曲的只有〈Celebrity〉欸」、「雖然大部分歌曲都不是IU作曲,但卻還是得受牽連,IU真的好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