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劉姓女老師在父親去世後,繼承父親37萬遺產與490萬元債務,因此被銀行強制扣薪長達18年,陸續扣款高達638萬元,沒想到銀行卻表示,這些還款「僅是利息」,本金490萬元仍未還,因此繼續執行扣薪。劉女氣炸憤而提告,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債權不存在,判劉女勝訴。
根據判決書,劉女1985年北上求學,1996年開始在學校任教;不過同年,劉女父親也向銀行借貸800萬元,共需還款1021萬3700元,直至2001還款648萬餘元,隔年劉女父親去世,還留下490萬8226元債務。劉女表示,由於自北上求學後,便在台北定居,因此不清楚父親債務狀況,也無法拋棄繼承,直到父親過世3年後,才知道還有490萬餘元債務,她也因此從2005年5月開始,每個月薪資被扣款1.9至2.7萬元不等,直至今年共還款638萬9949元。
不過,銀行仍執行扣薪,劉女認為他已經償還超過該執行債務490萬元,依照《民法》所得遺產為限清償責任,劉女18年來償還的債務已經為債務1.71倍左右,超過的債務應該不存在,因此指控銀行違背誠信原則。
銀行對此表示,自2001年4月起至清償日為止,該貸款按9%利息計算,逾期6個月以內,上開利率加開10%、逾期6個月以上部分,上開利率加20%,以此計算違約金每個月利息為3萬2900元,但劉女每個月僅還1.9至2.7萬元不等,完全不足以償還每個月的利息,本金也無異動。
嘉義地院對此判決,劉女繼承父親37萬元遺產,債務清償責任最多就是37萬3610元範圍內,而劉女已經償還638萬9949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因此依照《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判決490萬元債權不存在,因此劉女不需要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