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第74代後代、被譽為「全台最聰明醫師」的精神科醫師孔繁錦被控利用看診獨處機會,涉嫌分別對2名女病患指侵,一審、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孔男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孔繁錦於民國110年4月16日,因看診與A女有獨處機會,在未詢問A女意願下強吻並觸摸對方,A女指出,「孔醫生脫掉自己褲子,掀我的裙子,一隻手摸我屁股,並親吻我的屁股,試圖把我翻身,我一直拒絕,他就說『求求妳』、『拜託』、『不然正面也可以』、『不然趴著』,然後一手壓著我的骨盆,另一手從我大腿根部伸進內褲裡,並伸到我的陰道裡面,大約10至15秒」,直到A女因反覆拒絕、閃躲撞倒點滴架,孔繁錦才停手,隨後A女逃離現場。
對此,孔繁錦辯稱,自己只是追求病患,僅承認性騷擾行為,包括碰觸她腰部、親吻額頭,並在她耳邊說「你好像瘦了」、「妳真的很美,每次都穿丁字褲嗎?我怎麼現在才發現」、「是不是喜歡我」等,但否認手指伸進陰道,事後道歉是覺得自己追求的進展太快,並非是為了指侵行為,甚至抱怨自己的Google評價暴跌。
不過法官認為,A女事後時常不安、害怕,回想此案的情緒反應可以看出身心受創;審酌孔繁錦否認犯行,扭曲事實,未與A女和解或獲A女原諒,犯後態度甚差,毫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案經孔繁錦上訴,二審認為,A女指述前後一致且無瑕疵,佐證其貼身衣物內層檢驗出男性Y染色體,顯然不是孔繁錦無意間可能碰觸的地方;又孔繁錦於案發當天與A女電話對話中,曾向A女表示「我要跟妳說對不起」、「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了」,足認孔繁錦犯行,仍判處4年徒刑。
孔繁錦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均調查完備,量刑妥適,孔男上訴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