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碳權和自己生產碳權誰划算?專家列2大關鍵告訴你:不是所有減量成效都需要轉成碳權

2023-07-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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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不要賣給同一條供應鏈上的公司,也不要買同一條供應鏈上的碳權,以免減量成效產生重複計,被批評有漂綠之嫌。(圖/顏麟宇攝)

碳權不要賣給同一條供應鏈上的公司,也不要買同一條供應鏈上的碳權,以免減量成效產生重複計,被批評有漂綠之嫌。(圖/顏麟宇攝)

自從看了《買碳權可以降低公司碳盤查的排放量,美化碳帳本嗎?》之後,很多老闆心都涼了,原來買碳權根本無法降低公司碳盤查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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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改成自己生產碳權呢?送禮自用兩相宜。

評估買碳權和自己生產碳權誰划算,似乎只需要請團隊或找顧問評估成本效益,從財務觀點來檢視決策是否合理即可。但是「碳中和」需求遵循一套特別的遊戲規則,什麼情境能用、什麼情境不能用,都是「賭場莊家」(註一)說了算,你必須先理解莊家設計遊戲規則的底層邏輯,才不會做白功。

把減量成效拿來生產碳權是個好點子,但不是所有減量成效都需要轉成碳權

假設你公司有好幾個廠區,老闆要求逐廠開始執行減量工作。這時在初期執行減量計畫的廠區要導入MRV機制,可用ISO 14064-2減量計畫排放減量/移除成效的量化、監測與報告標準來量化減量成效,並將相關資料整理為典範案例,提供其他廠區做為執行相同減量措施的操作參考,這是ISO 14064-2可以幫上忙的地方。

公司的目標是降低公司排放量,美化碳帳本,合理的策略應該優先思考例如節能等減碳工具,以降低邊界內的排放量。換燈管、換冰水主機等會帶來減量成效,可以應用ISO 14064-2來衡量成效(註二),但不一定非用不可,仍可以達到降低公司排放量的目的。

公司這時可能會有別的心思,既然已經要減量了,如果有對應的方法學,何不自己生產碳權自己用、或拿來賣呢?

想要申請碳權(註三)時,無論核發碳權的莊家是誰,都需要精確地量化減量成效,並按照一個合理的架構來進行監測與報告。也許每個莊家在處理細節上有所不同,但底層邏輯皆是使用ISO 14064-2標準的精神來設計自己的遊戲規則。因此,企業在規劃與執行減量計畫時,若能使用此國際標準,就能為後續生產碳權打好基礎。

把減量成效拿來生產碳權是個好點子,但不是所有減量成效都可以轉成碳權

但不是使用了ISO 14064-2,就代表一定可以把減量成效都轉成碳權,它必須符合包含「外加性」(註四)在內的幾個基本要求。

如果一個排放源是受管制對象(註五),在臺灣定義為大排放源——也就是年排放量超過25,000噸的排放源,那麼就已經肩負了強制性的減量義務,在這個排放源邊界內的減量成效一般來說不會轉成碳權給你。因為你已受到法規要求要進行減量,執行各種減量計畫來達成管制要求已是板上釘釘,根本無需再透過碳權給予誘因,減量成效自然得發生。

因此,最自由的是非被管制者,他可以把報告邊界內的減量成效拿去生產碳權,然後賣給其他公司用於滿足各種衍生自排放量的遵約要求,例如:政府對排放量要求課徵碳費、供應鏈可能要求針對排放量做碳中和等。建議不要賣給同一條供應鏈上的其他公司,也不要買同一條供應鏈上的碳權,以免減量成效產生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進而被批評有漂綠之嫌。

連「買碳權和自己生產碳權誰划算」都有這麼多種情境和複雜的考慮因素,現在你可以慢慢感覺到兩年前我在綠學院專欄說公司只要一個路線選擇錯誤,就可能滿盤皆輸的原因了,我們下回繼續來釐清供應鏈減碳常有的認知誤區!

(註一)《碳權賭城指南:莊家篇》

(註二)也可以使用ISO 14064-1的減量倡議,用管理作為來促進減量

(註三)精準用詞是自願性市場中的減量額度,代表的是認證過的減量成效

(註四)外加性

(註五)《碳權賭城指南:玩家篇》

作者介紹∣劉哲良

十倍速的網狀思考經濟學家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買碳權和自己生產碳權誰划算?)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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