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8歲少女迷路到卡拉OK店問路,沒想到店主拜託71歲李姓男顧客將少女載去警察局,李男卻故意拐彎,將少女載去工寮性侵,事後還給500元車錢讓少女自行回家。少女事後將此事告知醫護人員,如今判決出爐,李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賠償50萬元。
根據判決書,少女因中度身心障礙、憂鬱、自閉等情況入住安置機構,但卻在2019年8月16日晚間偷溜出來,怎料才下山就迷路,只好走入卡拉OK店問路,但因店家也不知道路,於是拜託客人李男將少女送去警察局求助。
結果李男看似好心答應,實際上卻騎機車載著少女繞路,先帶少女去吃麵,吃完後又載著少女回到他的工寮,藉口時間已晚,要少女躺下一起睡覺,隨後趁機撫摸、親吻,並性侵得逞。雖然少女警醒後不斷掙扎,但李男都未停手,一直性侵至早上6、7時才放過少女,並給少女500元要她坐計程車回去。
少女坐上計程車直奔醫院,並將遭到性侵一事告知醫護人員。李男被逮後聲稱,是少女主動勾引,他因年紀大而無法勃起,因此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醫院驗傷報告確實驗出李男精液,加上少女供詞完整,因此李男說法不被採信。
最後,法官認為李男判斷少女心智、反應能力低下,趁機強制性交,對少女造成重大身心影響,依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另外民事部分也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