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張姓主管趁女下屬酒醉,不僅強吻,還試圖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而其他男同事竟眼睜睜看著女下屬被拉上車,所幸最後靠機警的計程車司機才避免一場犯罪。如今法院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對張男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張男2019年10月帶5名下屬到餐廳吃飯,席間女下屬雖不太會喝酒,但礙於主管在場,硬是喝了2、3杯高粱及一些紅酒,結果酒醉,被張男拉到牆角強吻並指侵,噁問「妳很濕,是不是很想要?」此場面被上廁所的男同事看到,立刻阻止張男並稱「賢哥,不要這樣!」才暫時讓女下屬解脫。
怎料聚會結束,原本說好要與同事一起搭捷運的女下屬卻被張男拉上計程車,其他男同事則眼睜睜看著女下屬被載走,無能為力。張男在車上則假借對喝醉的女下屬關心,實則熊抱、摸胸,意圖強吻,還要求計程車司機開往旅館,但司機見女下屬喝醉嘔吐還不停重複自家地址,堅持回家,因此便將女下屬載到住家附近,趕忙稱「妳家是不是到了?」立刻開門讓女下屬下車。
可怕的是,張男還追下車,當街拉扯稱「我要送妳回家」,嚇得女下屬衝回家就趕快關上鐵門才逃過一劫。女下屬回家發現,男同事們紛紛打電話詢問情況,氣得直罵「你們這麼多男生,就這樣看著我被抓上車」,但又怕影響工作而不敢報警,造成失眠、需要心理諮商等問題,最後才鼓起勇氣提告。
張男辯稱,他與女下屬互有好感,只有在車上摟女下屬,並沒有強吻、摸胸、性侵等舉止,懷疑是公司內部派系鬥爭才誣陷他。不過男同事證稱,不曾看過張男與女下屬特別要好,在廁所外「姿勢看起來是在親吻、擁抱,沒辦法判斷雙方是否妳情我願,那是一個很尷尬的狀況」;另一名男同事則說,女下屬曾說自己被張男強吻,「情緒蠻激動的,是不高興、很不悅」,因此看到女下屬被張男拉上車才覺得很緊張,怕出事所以之後有打電話關心,也有詢問要不要報警。
法院斟酌,認定張男利用權勢、趁女下屬酒醉,不顧對方拒絕強行性騷、性侵,造成女下屬身心創傷,犯後還不思反省,將此事渲染為被害人蓄意誣陷,考量雙方和解且張男遭公司停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10個月刑期。張男雖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於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男將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