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科技大廠爆出桃色風暴,新聞稱一名已婚處長利用職務之便,利用廠商打探公司訊息的意圖,以「身體」作為訊息交換的手段,由於這樣的行為不僅涉及私領域,可能也已嚴重違反公司的誠信原則,因此事發後隨即傳出該名處長閃辭,並引發這是業界潛規則的揣測。其實類似的事件時有所聞,但職場上最常見的桃色風波,應該還是辦公室戀情,但國內企業對員工戀情的態度也有很大差異,究竟對個人或公司來說,是利還是弊?
在過去的受訪或演講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就是跟同事交往,分手鬧翻了怎麼辦?單看這類問題頻繁出現的程度,結論就很清楚了,就是要盡量避免辦公室戀情,甚至應該避開所有因工作關係衍生出的感情,不管是廠商或客戶等,畢竟職場生存已經不容易,如果又摻入私人情感,只會讓工作更複雜,不要讓自己的人生更難。
辦公室戀情讓工作更複雜
想像一下,萬一戀情公開了(無論是主動或被迫),同事與主管會怎麼看待?如果這段感情有上下屬關係,如何保證工作中的互動仍維持專業、客觀與公平?例如面對業績不佳的另一半,你能在業務檢討會議中當面批評他?如果選擇輕輕放下,又如何跟其他同事交代?兩人在辦公室中的互動,又會引來哪些蜚短流長?績效考核與獎金發放會公平嗎?萬一不幸分手,又該如何面對與處理?更別說如果涉及第三者、婚外情等更複雜的情況,這壓力會有多大?
外商為降低管理風險,多有明確規範
因為實在盤根錯節,許多外商基於專業、公平與安全等因素,都有針對辦公室戀情制定明確的規範與政策,並且放入「行為準則 (Code of Conduct)」,目的就是要降低管理風險、避免利益衝突與不適當行為而影響工作品質等,例如要求員工一旦跟同事發展關係,就必須跟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報告;如果工作上有合作關係(例如業務與行銷)或上下屬關係(無論層級差異多大),其中一方可能必須調職甚至離職,以求將利益衝突與工作糾紛的風險降至最低。
不過也有部分國內企業採取完全相反的態度,管理層還會鼓勵員工聯誼、發展戀情,如果能夠結婚生子更是加分(特別是海外員工),認為這樣的關係有助員工情誼與人力穩定,對公司是件好事。
這樣的觀點不能說不對,但這其實是預設辦公室戀情都能修成正果的情況下,才可能有的「最佳利益」。這當中最難管理的就是性騷擾風險,因為公司無法得知,兩人關係期間中的任何互動是否皆為雙方合意或者有權勢脅迫的情況;另一種可能性是,當兩情相悅時是風平浪靜,但關係破裂時就演變為性騷擾、甚至性侵害事件。
基於種種不可控的風險,有些公司乾脆直接禁止辦公室戀情,特別是針對管理層與部屬之間,近年最知名的案例就是麥當勞前執行長 Steve Easterbrook 與部屬的戀情曝光,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而慘遭董事會開除,其他如英特爾、波音與Best Buy等公司執行長也曾因類似事件下台。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每個人看法可能不同,但從日前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的部分條文已正式生效(2023年8月18日),當中更是加重權勢性騷擾的賠償責任,再次呼應了前面提到的風險。在性平意識高漲與法規更趨嚴格的環境下,不管對個人或企業來說,辦公室戀情恐怕是浪漫有限、風險無限,行動前務必三思。
作者歷任美、日、歐與台商等企業,跨足金融投資、人才教育與旅遊領域,擅長品牌行銷與產品開發,為金融業最年輕發言人,並在行銷領域創下五年連升二級至董事總經理的紀錄。現為ALPHA PLUS共同創辦人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