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演電影《我的少女時代》的女演員瑭霏(本名何映融)去年8月開車去參加藝人艾成的告別式,途中行駛到劍潭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時,下車到後車廂拿東西。沒想到等她上車後,38歲卓姓毒品通緝犯趁機打開她的後座車門,持刀搶劫錢包後逃逸,2位路人見狀上前幫忙壓制歹徒。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今日(26日)依強盜等罪判處卓嫌5年4月有期徒刑。
回顧案情,去年8月24日下午1時許,瑭霏開車前往已故藝人艾成的告別式,行經中山北路五段快車道,趁著等紅綠燈時,下車到後車廂拿東西。然而就在瑭霏上車後,卓嫌打開她的右後座車門進入車內,手持老虎鉗及小刀,左手從後座勒住她的脖子。瑭霏用雙手抓住卓嫌的左手,卓嫌則以右手拿取放在副駕駛座皮包內的Prada皮夾,裡面裝有2203元現金、金融卡等。
卓嫌得手後,左手卻被瑭霏持續抓住,他為脫身竟將瑭霏整個人甩到後座,急忙下車試圖逃逸,但瑭霏臨危不懼,仍不放棄緊追在後,並指著嫌犯大喊「搶劫」。沒想到卓嫌見她下車緊追,竟又生出搶奪犯意,試圖把車開走逃逸,卻被瑭霏擋在車前,且有兩位路人聞聲而來、聯手制伏卓嫌,卓嫌才未得逞。轄區警方也隨後趕到,依現行犯將卓嫌逮捕。
瑭霏在抵抗卓嫌時手部多處挫傷,頭部遭擊腫痛,所幸到醫院擦藥治療後並無大礙。事後警方查出卓嫌身上藏有毒品吸食器等證物,檢方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加重準強盜未遂、傷害罪以加重準強盜未遂罪起訴卓嫌,全案經過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5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