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記憶體晶片大廠美光(Micron Technology)於今年第一季大幅裁員、砍薪,連帶台灣美光也受到影響進行「突襲式裁員」,未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台中美光廠被爆出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有職員在輪壇爆料廠務主管常以言語羞辱、吼罵拍桌等言行傷害職員,進而導致數十名資深職員因此被迫離職,職員們曾投訴過,最終都被「擋下來」,讓發文者感嘆:「可憐的廠務人員。」
該名職員指出,台灣美光台中廠區F16廠務賴姓處長任職至今,已有超過20名資深職員因長期遭受霸凌、言語羞辱而離職。文中細述,賴姓處長會做出「大聲吼罵、拍桌子」等行徑且提出無理要求,儘管職員們都有向人資投訴,但最終「都被上面擋下來」,不了了之,讓人質疑是官官相護。
除了發文的職員以外,留言區另有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據了解不只20名資深職員被迫離職,實際上是多達50名。他補述說道,賴姓處長「沒啥專業,指導棋倒是下得很足」,在辦公室裡大呼小叫是經常會發生的事,且一直以來都沒事,質疑上級豈會都不知情,該名知情人士還透露:「整個部門平均年資不到三年。」
意外的是,貼文底下疑有許多「前員工」相繼跳出來爆料,「我只知道之前離職的人反應沒用,但現在內部又要交給HR調查,都是自己人要調查啥」、「F16的HR早就爛到根部了,你們是能期待什麼」、「難怪這2年廠務離職速度⋯好像明白了什麼」、「他從以前在module 處理的都很乾淨,沒什麼事尾讓你有辦法抓,尤其現在當到處長,後面又有鞭掐當靠山,套句經典台詞,主辦單位、主審、球證、旁證、都是他的人,要怎麼踢得贏」。而截至目前(30日早上9時),台灣美光公關處並無對此發表任何公開聲明。
職場霸凌定義
對於職場霸凌、同事部屬關係之間的言語羞辱等行為,由勞動部推出的台灣勞工季刊第61期曾針對「職場霸凌的定義」舉出美國「職場霸凌學會」的解析表示,是指一個或多個加害者以口頭羞辱、虐待、威脅甚至破壞等行徑來對被霸凌者施以殘害身心、干擾其工作的不當對待。
6項職場霸凌行為
季刊中再列舉具體職場霸凌行為指出,包含肢體霸凌、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或情緒)、語言霸凌(嘲笑、出言恐嚇、貶低辱罵)、反擊霸凌、網路霸凌和性霸凌等。另,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於2010年進行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也提及,男女受雇者主要受到的職場霸凌類型以「言語暴力」及「心理暴力」為主。
應對職場霸凌,應以「預防重於處理」
勞動部指出,若要處理職場上不法之侵害或霸凌現象,應以「預防重於處理」的角度出發,同時提出以下5點處理方式作為建議:
1. 針對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客觀且快速的調查。
2. 某些情況,可透過非正式的方式調整同仁不恰當的行為,因為有時當事人並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不舒服的情況。
3. 建議同仁尋求心理協助,此一心理協助有助於當事人解決問題或提供被指控當事人的心理支持。
4. 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解,一個獨立的第三人或調解人有時可以幫助解決紀律處分或申訴的問題。
5. 當非正式處理無法解決問題時,雇主主管可決定此一事件是紀律問題時,就必須依公司內部的懲處程序進行。但任何的懲處都需要公正的程序,且必須公平對待申訴人和受到指控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