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男子因不滿姐姐的男友在吵架後都會發文辱罵姐姐「妓女」,甚至還稱要「同歸於盡」,便上門找姐姐男友理論,雙方從口頭爭執演變成肢體衝突,怎料竟導致姐姐男友吐血送醫,經檢查才知腦出血,住院搶救1個月後仍不治身亡。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於死者的死因有因果關係,最終需賠償死者母親217萬6602元,而男子也因犯下傷害致人於死罪,而處7年4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化名)和小明(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因小美的弟弟小陳(化名)不滿姐姐和男朋友吵架後找不到姐姐,就會透過臉書以不雅詞語辱罵姐姐小美,以「妓女」、「再不出現就要同歸於盡」等語恐嚇,小陳便在2021年3月6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前往小明家理論,隨後雙方發生激烈爭執與肢體衝突。小明媽媽發現小陳和小明的扭打後,也立刻上前喝止,最後才讓小陳罷手離開。
小明後來騎車前往工寮後不久,就向小美表示身體不舒服,沒想到隨後突然吐血,緊急送往枋寮醫院救治後,被診斷出受有雙側創傷硬腦下出血,最終於同年4月6日下午2時33分許因感染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
小明媽媽認為,小陳明知小明患有大腸癌,需定期接受洗腎,身體狀況遠比一般人孱弱,卻還是在扭打中持續攻擊小明頭部,最終決定對陳男提告求償喪葬費10萬元、損失的扶養費113萬餘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合計223萬3242元。
小陳在庭審時辯稱,他並沒有一直徒手毆打小明頭部,只是推對方的下巴、阻止小明繼續毆打,並坦承的確有對來勸架的小明媽媽大罵三字經,但不是詛咒對方「去死」,而是對小明媽媽說「如果不是我,妳早就死了」,因他曾救過被家暴的小明媽媽,小陳也認為自己和小明的離世並無因果關係,認為小明媽媽的求償金額過高。
不過,法官審理時勘驗鑑定報告,發現小明事發當日的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出有創傷性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以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經開顱手術移除血腫後並未清醒,須藉助呼吸器和藥物維持生命,住院期間又併發腦梗塞和肺炎等併發症,終因敗血性休克而致死,研判其死亡方式為「他殺」。
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認為身體狀況本就不好小明因被小陳毆打所受的傷害,已足引起死亡結果,審酌育有3個孩子的小明媽媽已有68歲,如今因小明離世而損失的撫養費,應依2021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表,以及屏東縣68歲女性平均餘命18.48年,判處小陳需以每月2萬192元即每年24萬2,304元的撫養費計算,再加上喪葬費10萬、撫慰撫金100萬元,小陳共應給付小明媽媽217萬6,602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