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高中校花為了留下紀念,自拍單手捧胸的私密照並傳給一名江姓好友,不料照片被陳姓同學看到,竟將該動作取名為「心痛」並號召全班擺出同動作拍畢業照,讓校花心理崩潰,告上法院。如今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陳男無罪,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校花為了紀念青春,拍下全裸私密照後,傳給私交甚好的江同學,不料被陳男意外從手機中看到照片,並將校花「單手捧胸」動作取名為「心痛」,開始帶頭在班上模仿,最後向全班同學提議,擺出「心痛」動作拍攝畢業照,因此留下照片。
陳男行為讓校花十分崩潰,決定提告。高雄地院審理,確實陳男缺乏性平概念,嘲弄校花也不成熟,在道德層面應深深譴責,但並未對校花的社會上人格、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決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表示,檢方提出的事證無法證明校園霸凌或侮辱成立,依照「事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做出有利於陳男的認定,因此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