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媽媽因為長子多年來對自己不聞不問,連自己已臥病在床也不曾回來探望、聯絡而傷心欲絕,於是立下遺囑,訴說長子大逆不孝的種種,不想讓他繼承自己的遺產(含特留分),待媽媽百日後,長子回來指控弟弟們擅自將媽媽的財產拿走,提告希望自己能繼承遺產,法院根據對話紀錄及相關匯款紀錄,發現長子至少有七年未聯絡探視媽媽,加上遺囑上媽媽悲痛的言語,故判長子喪失繼承權…
這裡沒有誰對誰錯,從這則新聞裡面,可以知道媽媽難過的心情,與這位媽媽很在乎她的兒子,並且用遺囑來安排她的財產,目的是能夠在天上祝福她的兒子。
1. 我在處理許多遺囑案件時,父母大多對於子女的行為都很寬容,很少立刻採取法律行動,尤其是孩子沒有回來看父母的案例中,父母親都是等待數年,忍到無法忍,才會寫下喪失繼承權的聲明。
如果是我自己,我這麼愛我的孩子,為他付出這麼多,如果他都不回來看我,我也會過不去,會自責、會想他發生什麼事、會想到過去的點點滴滴…,心裡真的會痛苦,只要他能回來真心看我,一切都會過去,但如果等了太久,暖心也會冰凍起來。
新聞中這位媽媽在108年X月X日寫下自書遺囑,她覺得在103年,長子拿走她200萬元,而且之後就沒有跟她連絡,甚至她生病的時候就沒有來看她,她覺得長子的行為讓她在精神上痛苦,所以不想讓長子繼承她的遺產。
每個人對孩子的教育有著不同的想法,有人認為愛的教育才能帶來最好的結果,有人認為斯巴達(或虎爸、虎媽)的教育,才能教出品學兼優的子女。
我們從這個新聞中也可以看到法官也有做調查,並不是這位媽媽自書遺囑寫長子不孝順就認定,特別還有把長子沒有出席母親告別式,作為一部分判決的理由,所以面對喪失繼承權的官司,如果並沒有不回來探望父母,或是因為有特殊原因而無法回來,也可以提出證據跟法院表明,法官就會斟酌證據做裁判,本案案件上訴後也許有不同的認定。
遺囑的效力很強,可以不必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把被繼承人的不動產過戶給遺囑指定之人,就像這個官司是因為兩位弟弟已經依照母親的自書遺囑,將母親不動產過戶到兩位弟弟名下,不需要哥哥蓋章同意。
遺囑不只是一份法律文件,也是一份祝福,就像是爸爸(媽媽)還在,只是在天上祝福,祝福每一個兒女。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媽媽的幾行字,訴說著她在乎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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