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的爸媽年輕時都有買保險,爸爸先離世,後來媽媽身故且留有大筆的債務,因此大美和他的兄弟姊妹都接續辦理了拋棄繼承。
不料之後才得知媽媽有買保險,但是已經拋棄繼承了,那麼身故保險金還能不能領呢?
拋棄繼承不會影響保險受償權
保險金的受償權與繼承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如若法定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仍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保險公司仍然要理賠,並不會因為有無拋棄繼承權而影響保險受償權。
不過這筆錢能不能真正的放進口袋,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範圍
依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基於保險契約之約定,保險公司就須依照聲請而將保險利益交給受益人,這部分利益並不列入遺產的範圍。
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須列入遺產範圍
依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被保險人投保的是人壽保險,且未指定受益人,則該筆保險金繼承人同樣可以領得到,但必須列入遺產的範圍。
所以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存在時,該筆保險金將被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周念暉律師。(拋棄繼承了以後,還可以領保險金嗎?)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