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17歲的高中生以2000萬成交價買下了新北市一戶房,其戶頭裡的錢也有大半是爸媽給的,但他事後卻無須繳付贈與稅!國稅局對此特別指出,關鍵在於這一家3口舉出了1項關鍵證明!
北市國稅局舉出該案例指出,現年17歲的甲君於今(113)年向第三方買下了一戶位於新北市的房產,成交價格為2000萬元。後續甲君的父親乙君在買賣契約成立日後的30天內,提出甲君帳戶存摺影本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藉此證明該筆房產價金是源自甲君的帳戶,而甲君的戶頭裡,自先前102年至112年期間受贈與來自父親乙君和母親的存款。
經過查證後,國稅局對此認定,甲君於113年購買房產時,自身銀行帳戶確實已有足夠資金,支付價金也真的是由他的銀行帳戶所支付的,經核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因此得以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深入指出,未成年者購置財產,若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實是未成年自身所有,則免徵課贈與稅;但如果無法證明,就會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贈與,即應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