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3)年6月台灣發生一連串的MeToo風波,藝人宥勝也捲入其中,被爆曾對3名女員工強吻、舔耳。宥勝原本在今(2024)年1月9日開庭審理時否認罪行,全案於3月出現反轉,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宥勝當庭承認罪行。今(24)日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8月,對此,宥勝也回應,「尊重司法程序。」
台北地院指出,宥勝坦承犯行,也與證人、被害人在偵查時的證述相符,認定他確實有接連以強暴方式猥褻被害人。審酌宥勝是知名演藝人員,與被害人有上下從屬關係,並利用對方信任,以強暴手段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決定權以及身體控制權。另外,因宥勝身分的特殊性,此案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承受更高度的社會關注,心理傷害、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
法院更指出,事發後宥勝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無任何實際補償的行為。雖然在第一次開庭時當庭坦承犯行,但他竟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本案2名證人,即為被害者及另名女性證人,確有事證足以認定宥勝試圖勾串證人,使犯罪事實陷於晦暗不明,以求脫免罪責。
日前2名證人透過公訴檢察官揭露此事,檢方聲請羈押宥勝,宥勝被法官裁定8萬元交保後,才改口認罪。法官認為這樣的犯後態度,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甚至企圖影響司法審理結果的正確性及公正過程,再度造成被害者心理壓力及傷害。
法院審酌宥勝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無前科紀錄以及此案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