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工地一名泰籍移工在看到新來的女同事後竟為了一己私慾,趁四下無人時動手性侵,將手伸進該名女子的衣服內撫摸胸部和下體。然而,女子將此事告知老闆後卻遭開除,令她氣得向法院提告。案件經審理後,泰籍移工依《強制猥褻罪》遭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聲稱在2021年11月,她和該名泰籍移工及另一名男同事在彰化一處工地頂樓施工時,泰籍移工以取料為由將另一名男同事支開,趁周遭無人下獸性大發,將她壓在牆壁上,強行將手伸進內衣動手侵犯,甚至隔著褲子撫摸她的下體,前後長達30秒,導致她右肩有2公分的淤青。
女子表示,當下因相當驚慌、害怕,無法發出聲音求助,到另一名男同事回來後泰籍移工才停止侵犯。她第一時間先向回來的男同事求助,但對方卻不予理會,後續她向老闆控訴泰極移工的惡行,沒想到卻反被老闆質疑「怎麼可能?」。
甚至在3天後,她竟遭老闆以「只有妳一個女生實在是不方便,時間久了會發生事情,以後有女生要做我不會再請了」為由開除,女子一氣之下決定報警處理。
泰籍移工之後向女子道歉並致電,卻在沒有得到回覆時改傳送語音訊息,「妳又生氣嗎?小可愛…妳生氣嗎?」、「我不要給妳生氣了,我做什麼給你對不起啦,我們一樣的好朋友好不好」。
法院審理時,泰籍移工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子先伸手襲擊他的下體,他因嚇一跳才會用手推開她;但法院認為,如果是移工先被女子先觸碰,無需不斷道歉、甚至特地傳送語音訊息,犯行事證明確、證詞難以採信。法官審酌,泰籍移工已經和台籍女子結婚,且有2名子女,為了私慾竟對女同事強制猥褻,事後仍毫無悔意,令對方身心受傷,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