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媽媽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張姓工人,與對方相約性交易,卻為了方便照顧而帶上僅就讀國小的女兒,沒想到張男事後不滿足,竟對女童出手,2度猥褻得逞。如今法院判刑出爐,張男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女子去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男,兩人相約性交易,期間女子帶著女兒赴約,張男便帶著兩人去麗寶樂園玩樂,直到凌晨才入住台中某汽車旅館,並與女子完成性交易。
怎料事後張男開車載女子及女童返回彰化,先讓女子下車去停車場牽機車,他則載女童跟著女子一路到家,但就在女童要下車時,張男伸手撫摸女童胸部、強吻女童,2度猥褻得逞。
女子知道此事後,立刻報警。警方調查確定張男犯罪事證明確,依照強制猥褻罪送辦。對此,張男坦承犯案,但一審判決1年6個月讓他認為過重,稱自己跟母女倆已經和解,對方願意給予他緩刑,因此上訴。
張男更在悔過書中寫道,自己自幼家貧、無法升學,只能在工地賺錢,又因為曾摔傷導致右半邊手腳萎縮、行動不便,「沒交過女友」,因為自卑及內心不平衡才會犯錯,希望法官輕判。
最後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張男無前科,一時失慮犯案,且在一審、二審皆以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和解,願意賠償15萬元,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宣告緩刑5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接受法治教育課8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