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不是只有車輛應該遵守交通號誌,就連行人也是同樣道理!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自己穿越沒有斑馬線的路口買杯珍奶,竟隨即被警察攔下開罰「行人闖紅燈」,讓她氣得把罰單揉爛。貼文一出,引來不少網友搖頭直呼「連小學生都知道不能闖,幹嘛不服?」
沒注意500元就飛了!行人過馬路1動作秒被開單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剛通過一個沒有斑馬線的小路口,正要去買杯手搖飲時,突然被警察叫住要求提供證件,接著就被開了張「行人闖紅燈」的罰單,讓她氣到直接把罰單揉爛,並直言「活到28歲被開單次數就三次,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的開罰內容,今天長長知識了…」。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許多人看完都表示,「阿姨你都一把年紀了,連小學生都知道不能闖紅燈,還在這裡發討拍文」、「連小學生都知道不能闖紅燈耶」、「行人不能闖紅燈,被警察抓到會被開罰,這樣的常識居然有成年人不知道?台灣教育真的很糟糕」、「如果你真的闖紅燈,那她開你罰單天經地義」、「一直都有這條啊,因為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造成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所以也同時加強取締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此貼文也被發布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同樣引起討論熱度,不少人留言指出,「好險我女兒兩歲半就會看紅綠燈了」、「覺得療癒,支持警察,警察加油」、「罰太輕了!行人闖紅燈應該比照汽車一樣要罰2700,另外還要參加道安講習才對!」、「一堆行人跟騎腳踏車的都無視紅綠燈,都覺得自己吃了無敵星星,被開單剛好而已」、「這真的不是駕訓班的事,是你爸媽沒教的事,這種警察多來點」、「頭一次看到自己犯法還要自己PO爆料的XD」。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項,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2.不在劃設的人行道上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未靠邊通行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在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訊庫》馬路「1標誌」台灣人最常忽視!警察秒開1800元罰單,一票車主哀號:真的忘了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