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們努力工作,就是希望在退休後能有足夠的退休金安享晚年,其中有一筆勞工退休金是個人退休金專戶,公司每月會依薪資6%提撥入帳,勞工也可自行提繳不超過6%,但很多人都忘了,勞工過世後,家屬可以在10年內請領這筆錢,超過期限就充公國庫。
勞保繳20年,退休金全部充公!
依據規定,勞工過世後,遺屬可申請勞保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不過往生者的勞退金常常被忽略,這筆錢可由勞工本人、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如果超過10年行使請求權,將會喪失領取資格,等於以前繳的勞保費用全被充公。
勞退金專戶中的累積金額,受提繳薪資、是否自行提繳及年資等因素影響。據《旺得富理財網》報導,以每月提繳薪資4.6萬元、未自提而僅依靠雇主提撥6%、資金報酬率4%及20年年資計算,退休金專戶可達到105.2萬元;若勞工有選擇自行提繳6%,甚至能存到210.4萬元。
而為了保障遺屬權益,避免超過10年時效仍未領取,勞保局會採3階段通知:
1、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領。
2、若過世超過2年仍沒人來沒領,會主動發函通知,並附上申請書。
3、若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有人來領退休金,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
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條件
一、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二、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核發月退休金,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實際賸餘金額。
三、請領人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由勞工之遺屬為請領人,其順位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二)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其他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
(三)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遺囑指定請領人得為順位遺屬以外者。
(四)遺囑指定請領人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遺囑載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後自行分配。
四、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