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又爆校園性騷擾!男老師搭肩摸胸…學校疑吃案「還要女學生別亂講話」教育局回應了

2024-10-0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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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吃案、甩黑鍋!性騷擾男老師還能轉校任教

受害女學生和目擊女學生因此事非但被校方和涉案男老師處處針對,甚至還被同學孤立,最終目擊女學生在隔(2011)年2月就轉學;涉案男老師也調往南部學校任教,全案不了了之。至於背黑鍋的A老師被校方懲處後,多年來求助無門,更在今(2024)年初拿出當年草草結案的案件紀錄,向桃園市教育局陳情,謝教育局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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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教育局起初向A老師保證相當重視此案、將依法調查,怎料不久後又改口稱A老師本人非該性平案件當事人,無權查閱調查報告。對此,A老師認為,此案至今已過去14年,2名女生當時只有12歲,如今就算找回2人,2人是否還記得案件細節,或遭他人影響、無法揭露實情仍是未知數,他更不解教育局為何態度一變再變,甚至不願告知調查結果。

桃園市教育局回應了

對此,桃園市教育局則表示,接獲A老師的陳情後,教育局已請事發學校提供當時處理情形,並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由校內人員基於公益提出檢舉調查。根據《性平法》第36條規定,學校應將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但因《性平法》第23條的調查保密規定,事發學校已將該案處理結果通知相關人員,基於保密規定,才無法將處理結果通知A老師。

不過,報導引述律師張宜斌的說法,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1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A老師雖非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但符合檢舉人資格;且依據《性平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學校及主管機關不得因被害人或任何人申請調查、檢舉或協助他人申請調查、檢舉,而予以不利之處分或措施,這也意味著事發學校無權給予A老師不利處分。若有關事證顯示,該校未依法開性平會,主管機關應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因此本案若陳請監察院調查,則還有機會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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