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 重組家庭 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這也帶來了許多法律上的挑戰和複雜性。特別是當涉及到遺產繼承時,異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擁有繼承權,這可能會讓人感到意外和困惑。
突如其來的繼承
有一則新聞報導提到,一對陳姓姐弟在父親過世後,辦理告別式時,突然出現了兩個陌生的黑衣男子,聲稱他們也是這位父親的孩子。
經過調查後才發現,原來這位父親曾經有過一段婚姻,並且與前妻育有兩個兒子一直由前妻撫養,多年來沒有聯繫。陳姓姐弟對此事一無所知,感情上也完全陌生。
法律規定,這位父親所有孩子,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都有權繼承他的遺產。
這對姐弟因此不得不與這兩個陌生的兄弟分享父親留下的財產,感到非常痛苦和不公平。
單身族面對同父異母的困境
更令人困惑的是,單身的陳大姐沒有小孩,辛苦累積的財產,陌生、不認識的同父異母兄弟居然也有繼承權。陳大姐完全不能接受,心想怎麼會這樣子呢?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財產繼承的順位,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因單身的陳大姐,沒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和祖父母也過世了,所以就是兄弟姐妹繼承她的財產。
無論是同父同母、同父異母還是同母異父,都是法律上的繼承人。無論兄弟姐妹間是否認識,或者感情是否和睦,在法律上都有繼承權。
陳大姐情況更慘,2/3的財產給同父異母的兄弟,只有1/3的財產給同父同母、從小一起長大的弟弟 。
3個解決方案將財產留給所愛:
我們無法調整法律,因為法律不是我們家的,無法量身訂做,但還是有方法可以調整,減少同父異母兄弟的繼承份額。
1.提前贈與財產:
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將部分財產提前贈與給已婚的弟弟,例如將自住的不動產轉移到弟弟名下,並附加條件,如讓陳大姐住到百年不出售。
為確保弟弟履行承諾,可以考慮預告登記或不動產信託。
2.購買人壽保險:
陳大姐可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弟弟為受益人。這樣,當陳大姐過世後,弟弟可以直接獲得保險金,這部分資產不會被計入遺產分配中。
如果陳大姐需要退休金,可以選擇還本或部分領回的保單,既能保障退休生活,又可指定受益人,對抗特留分。
3.立遺囑:
書寫遺囑是確保財產分配的最佳方式之一。陳大姐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財產將主要分配給弟弟,而同父異母的兄弟只會得到法律保障的特留分。
經歷這件事後,陳大姐決定好好愛自己。
R姐貼心提醒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律在處理遺產繼承時,根據法律規定來分配,不考慮感情因素。即使是異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只要有法律上的繼承權,就有權利分得遺產。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每個人應提前規劃,確保財產能夠傳給真正想照顧的人,而不是被法律規定的繼承人分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家人過世留下的股票,想繼承遺產稅卻高達500萬元!專家教1招合法節稅,不怕國稅局找上門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