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行動電源引發的飛安事件促使各國航空公司加強管理,包括台灣、韓國、新加坡及香港的多家航空公司相繼發布新規定,要求旅客隨身攜帶行動電源並禁止飛行途中使用。不同航空公司對行動電源的數量與容量限制各有不同,其中新加坡航空與酷航的規定從4月1日起實施,旅客應事先確認,以免影響行程。
另外,登機前,所有行李都必須經過安檢,搭乘台灣航空公司應避免將行動電源托運,或攜帶容量超過160瓦時的行動電源上飛機。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12-2條規定,違規者將面臨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未經航空公司同意攜帶超過規定的行動電源,航空公司也有權拒絕乘客登機。
新加坡航空公司行動電源規定
新加坡航空、酷航自4月1日起,行動電源須隨身攜帶,不得放入托運行李,飛行期間禁止使用及充電,亦不得透過機上USB為行動電源充電。
攜帶數量
100Wh以下:可正常攜帶。
100Wh~160Wh:須經航空公司批准。
台灣航空公司行動電源規定
長榮航空、星宇航空、中華航空、台灣虎航、立榮航空、華信航空等6家台灣航空公司皆規定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禁止托運,飛行途中全程禁用。華信、立榮、虎航禁止將行動電源放置於上方行李艙,華航則建議避免。
攜帶數量
100Wh以下:長榮最多15個可攜式電子裝置或20個備用電池,華信每人可攜帶18個,其他台灣航空公司為20個。
100Wh~160Wh: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每人最多可攜帶2個備用電池。
大於160Wh:禁止攜帶。
韓國航空公司行動電源規定
大韓航空、韓亞航空、釜山航空、易斯達航空、濟州航空、德威航空、真航空等7家韓國航空公司對行動電源管理更為嚴格。
所有備用電池不得托運或放置於置物櫃內,需隨身攜帶,個別裝入密封袋,充電端口貼上絕緣膠帶或使用保護蓋。飛行期間禁止使用行動電源,亦不得透過機上USB充電。
攜帶數量
100Wh以下:不超過5個。
100Wh~160Wh:需經航空公司許可貼上標籤才得以攜帶,不超過2個。
超過160Wh:禁止攜帶。

日本航空公司行動電源規定
日本航空JAL、全日空ANA行動電源不得托運。
100Wh以下:可攜帶。
100Wh~160Wh:每人最多可攜帶2個。
超過160Wh:禁止攜帶。
行動電源容量換算方式
航空公司以Wh為單位管控行動電源,需將mAh轉換為Wh。
換算公式:Wh = (mAh ÷ 1000) × 電池電壓(V)
例如,20000mAh、3.7V的行動電源換算後為74Wh,低於100Wh,可隨身攜帶登機。

禁止攜帶的行動電源類型
1、無標示容量(mAh或Wh),可能被視為不合格品。
2、內建插頭款式,部分航空公司禁止攜帶。
3、膨脹、損壞或變形,可能有起火風險,安檢可能沒收。行動電源放隨身還是不能上飛機!新航空規定4/7上路,多數人還不知道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