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的鎖定,可以避免制度改革遭到當權者操控或惡用的政治風險,但現今修憲的過高門檻已經對民主進步造成阻礙。想要突破困境,改革者也可以考慮推翻制度鎖定機制,另請爐灶。以憲政改革為例,除了體制內的修憲,民主社群還可以考慮以政治多數重新制憲。
不過蘇彥圖認為,重新制憲談起來容易,現實上則未必如此。臺灣過去二十多年來,不同的族群對於該議題還是無法達到共識。加上臺灣特殊的地緣政治處境,即使能克服內部分歧,在中國與美國兩個強權的政治外力影響之下,重新制憲恐怕不會比修憲容易。
從國際政治的現實層面來看,若想跳脫規則重新制憲,反而比遵循規則修憲更加窒礙難行。
民主改革阻礙之二:黨性
理想上,政黨身為促成政策通過的一群人,應該要兼顧理想、熱情和利益;但實際上,「黨性」有時候卻會讓政黨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黨性始終來自人性,既得利益者不會輕易修改制度、削減自己的權利。
政黨是民主政治中無可取代的中介者,可以整合黨內諸多立場不同的意見,節省許多時間、協商的成本。但蘇彥圖認為,即便執政黨是經由民眾選舉產生,是在民意授權下取得管理國家權力的公僕,但寄望執政黨會推行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卻不利於政黨自身的改革措施,往往是不切實際的奢望。
比如說,在臺灣,民間要求國民黨公開、處理早期經由不正當手段取得之財產與土地的訴求,從來沒有停過。但在以往國民黨掌握立法院過半席次的情況下,此議題始終沒有任何進展。一直到 2016 年,民進黨取代國民黨得到立法院多數,才終於完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又以 2005 年的第七次修憲為例,其中除了規範往後修憲的條件,還將立法院的席次由原本的 225 席減少至 113 席,並且將立法委員的選舉方式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投候選人、一票投政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名額,則由獲得 5% 以上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分配。
但對於國、民兩黨以外的諸多小黨來說, 5% 得票率是不容易跨過的門檻。蘇彥圖提到,當時這項選舉制度的修改,就被有些人批評是兩大黨為了自身利益,合謀排除小黨的生存空間,後來還有人去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這項選制違反憲法。不過,司法院大法官後來在 2014 年間作成釋字第 721 號,認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與 5% 的政黨票門檻並無違憲。
民主改革阻礙之三:系統效應
各個制度間環環相扣、牽一髮動全身,產生複雜的系統效應,讓民主改革更加艱難。
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與 5% 的政黨比例代表門檻的施行,一方面壓縮了小黨在 2008 年以後的國會席次,另一方面也很容易產生兩大黨所得選票與席次不成比例的選舉結果。比如說,在 2008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中,民進黨雖然得到將近四成的政黨票,卻僅取得 27 席立法委員。不少論者質疑,現行的區域立委席次分配方式,嚴重偏離票票等值的選舉平等原則,而且比較偏厚國民黨而不利於民進黨。不過,現行選制也有強化選舉問責的效果。在 2016 年的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就僅取得 35 席,我國也因而出現了民主化以來的首次國會政黨輪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