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送達自109年1月1日起新制上路,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前應落實「一掃雙核三查」原則,以免誤聘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學生致遭受罰。
聘僱僑外學生 市府提醒雇主落實「一掃雙核三查」原則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市民朋友,聘僱僑外學生時應多加留意學生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如所聘僱之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即將逾期,請提醒其重新申請,以免持續聘僱該名工作許可失效之學生,致遭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
僑外學生自109年1月1日起,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時,只要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在勞動部以電子郵件通知核發工作許可函後,學生即可於線上立即領取及列印使用,並可運用勞動部開發的行動裝置檢視功能,提供雇主核對相關工作許可資訊。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吳局長威志特別提醒,雇主於僱用僑外學生前,應落實「一掃雙核三查」原則,也就必先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QRcode以驗證許可的真偽,並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https://ezwp.wda.gov.tw之後,再「核對」僑外生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雙證件」,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至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相關問答集可至本局局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61071/1261078/1379005/post)下載。
原108年核發效期至109年3月31日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仍然有效,不須申請核發工作許可函,但自109年4月1日起僅有工作許可函才是有效的工作許可。如遇有相關疑義,可洽詢勞動部(02-2380-1808)或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