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讀者投書「要求回運12倍底渣不利環保」及「一噸廚餘交換處理一噸垃圾?」。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說明,高雄市配合環保署中央統一調度政策協助代處理外縣市廢棄物,惟代焚化外縣市垃圾除操作維護成本支出外,焚化垃圾後產生底渣及飛灰仍需處理,故循廢棄物清理法按成本對等方式計算,請外縣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成本,採代處理1公噸垃圾費用,換算以1.67公噸底渣量計算處理成本,以量易量要求回運係合情合理的互惠條件。
環保局表示,有關廚餘回收問題,108年1月起因非洲豬瘟防疫政策,導致廚餘回收量大幅下滑。歷經豬瘟疫情緩解,110年1-2月廚餘回收量與109年1-2月同期相比增加8%,廚餘回收量逐步提升。顯見先前因豬瘟防疫民眾將廚餘丟棄垃圾車習慣,經多管齊下加強宣導、稽查後,民眾已逐步恢復回收分類,預計今年全市整體廚餘回收量可望提升5%以上。
焚化後產生的底渣及飛灰固化物 仍應為各縣市共同解決問題
有關垃圾換廚餘的方式,亦是互惠互助的方案,若外縣市有廚餘處理餘裕量,可共同協談一個合理的合作方式,惟仍須克服車輛載重且較長距離運送時,車輛產生空氣污染、運送異味等二次污染問題。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各縣市應建立自主廢棄物處理設施,然高雄市配合環保署政策協助代處理外縣市廢棄物,但焚化後產生的底渣及飛灰固化物等問題,外縣市仍應共同解決。
未來高雄市焚化廠以處理高雄市垃圾為原則、協助外縣市垃圾處理為例外,以顧全市民的權益與健康。重申高雄市採「代燒垃圾、回運底渣」之原則,與外縣市互助互惠,以維護高雄市市民居住環境公平正義。要解決廢棄物問題,全國仍應共同落實源頭減量之生活文化,才能同心協力解決全國性廢棄物處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