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城市整體發展,新北市府目前分別於淡水第三公墓、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3處公墓公告遷葬,相關墓主或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自行遷葬,除可依規定核發補償費或選擇補償措施外,改以環保葬者,將再提供鼓勵金1萬元。
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隨時代演進及城鄉風貌發展改變,新北致力提升殯葬環境品質,如去(109)年完成遷葬的中和第二公墓規畫施作景觀步道,今年10月底前工程就能發包,另三峽第一公墓於去年遷葬後也已完成簡易綠美化,大幅改善周邊環境品質。
柯慶忠說,未來淡水第三公墓遷葬後將納入在地居民意見興建停車場、鶯歌第一公墓預計115年完成第二納骨塔興設,另新店第六公墓及新和段1092地號市地則將納入新北綠家園專案植栽施作,以增加市民綠地空間。
除提供鼓勵金1萬,並可免除三峽火化場火化費用
殯葬處長黃秀川表示,近年花葬、植存、海葬等環保自然葬風氣漸盛,新北也鼓勵遷葬起掘後使用綠色環保葬法,民眾只要於3公墓公告遷葬期間內在新店四十份公墓、三芝櫻花生命園區、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完成環保葬或選擇海葬者,將再提供鼓勵金1萬元,並可免除三峽火化場火化費用。
黃秀川說,現正遷葬公告的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市府提供領取補償費、樹林或三峽生命紀念館免費個人櫃位、鶯歌第二納骨塔免費個人櫃位等3種補償措施擇一申請;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和段1092地號市地部分,則提供領取補償費、新店四十份公墓懷恩堂或懷親堂免費個人櫃位2種補償措施擇一申請。
民政局補充,遷葬公墓區現場皆有豎立告示牌公告,民眾可依現場查估編號與公告查估清冊,核對墳墓尺寸及補償金額數;淡水第三公墓公告至110年6月30日止、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和段公告於10月29日止,另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公告至11月1日止。
民政局提醒,請遷葬公告區墓主或關係人盡快於公告期限內向轄區公所申請遷葬,以免公告期滿影響權益,相關墳墓查估清冊、遷葬起掘申請文件及補償措施等詳參民政局網站(網址https://www.ca.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