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11年10月7日稽查台中市清水區高美路一間廠房後方空地,發現土地遭挖坑洞並傾倒廢酸洗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立即啟動「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機制,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指揮偵辦,31日台中地方檢察署以相關人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提起公訴。
環保局指出,不肖業者承租清水區土地進行開挖後,以槽車載運強酸傾倒於開挖的坑洞內,經環保局查獲後立即啟動污染應變處置,在不影響證物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抽除坑洞內廢酸液至確認地下水酸鹼值回復至正常值,共計抽取廢液約243.58公噸,同時為確保附近民眾用水安全,以污染地點周邊約250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局進一步針對遭傾倒廢液場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檢測出該土地土壤重金屬鉻、銅、鋅以及地下水重金屬鋅超過管制標準,已依法將該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環保局表示,地檢署為嚴懲不肖業者傾倒廢酸液的惡劣行為,鍥而不捨往上游循線偵辦,環保局亦全力配合地檢署指揮,結合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相關縣市環保局等單位共同合作,除了溯源查獲桃園市某再利用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將收受的廢酸液直接以槽車載運至台中市清水區土地開挖棄置外,同時在桃園、苗栗、彰化等地也破獲該再利用機構以相同手法非法棄置廢酸液情事,陸續將相關涉案人員繩之以法。
環保局指出,為杜絕環保犯罪案件,檢警環等單位已建立聯合查緝機制多年,針對此案棄置廢酸洗液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經初步調查污染土壤約3千立方公尺,環保局將依檢調偵辦結果責求污染行為人負起污染改善整治的責任,同時也呼籲從事廢棄物清理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除依相關法令處分外,如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責,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共同守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