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於今(7)日通過了《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推出全台最嚴格的保證取物規範,並設立禁止擾鄰的新規定。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提到,夾娃娃機這一消費模式雖然有趣且具挑戰性,但長時間營運的店面對鄰居和消費者造成的影響引發關注,尤其是消費爭議,許多消費者為青少年與兒童,因而需強化消費者保障。
蘇俊賓在臉書上提到,日前與法務局長賴彌鼎及經發局同仁走訪夾娃娃機店,進行情境推演,兩個各花60元卻沒有夾到任何東西,但因此對修法和執行能夠更加聚焦,對機台標示及保證取物價格的合法性展開深入討論。
桃市府通過的修正草案中,在第7條第5款確保自助選物販賣機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且其保證取物價格必須明確標示並與市場價值相當,較經濟部107年函示所規定之不得少於保證取物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之規定更為嚴格,讓消費者獲得最大保障。
此外,為了維護住宅區的寧靜,自治條例第9條對住宅區內的自助選物販賣機實施了嚴格的噪音管理規定。若在6個月內因噪音擾鄰問題被裁罰兩次,業者將在6個月內禁止於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營業。違反規定者將被罰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不等,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進一步處罰。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桃園市有超過1,200家自助選物販賣機店,其中600多家位於住宅區。為保護居民安寧,市府將與環保局及都發局合作加強管理。法務局長賴彌鼎則指出,消保官將聯合經發局主動稽查,並在消費爭議中要求業者提供說明及憑證,確保消費者權益。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於今日送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提送桃園市議會審議,俟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後,移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公布施行。